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现内设 13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刑事检察局、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治处、警务科、纪检监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监督管理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宝应湖检察室。
部门主要职责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部门主要职责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第二部分 检察院单位2016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14.7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314.74 万元。
二、我单位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31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10万元,项目支出521.64万元。
三、根据我单位的离退休情况,已在我单位的基本支出中扣除离退休金、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助和离休人员房补等 万元,由财政局统一划拨给机关保险处。
第三部分 检察院单位2016年预算公开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