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1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建凤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假药罪一审判决,金湖县人民法院认定梁建凤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依法查明: 2018年3、4月份,被告人梁建凤在其经营的位于金湖县园林南路5-17号的快乐驿站宾馆的外围小屋内摆放自动贩卖机,从事成人用品经营。同年6、7月份,梁建凤从一匿名微信处购进特效伟哥、万艾可®枸椽酸西地那非片等并销售,截止2018年7月3日被查获。经鉴定:特效伟哥检出含有西地那非成份,应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万艾可®枸椽酸西地那非片系假冒产品,按假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