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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
2019-08-20 12:06:00  来源:金湖县检察院

  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7月3日,金湖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