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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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检察院:召开“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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