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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判决
2020-08-26 09:46:00  来源:金湖检察院

  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