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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判决
2021-01-28 09:23:00  来源:金湖检察院

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金湖县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张某乙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