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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判决
2021-05-31 14:50:00  来源:

  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8759.6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