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同志拟聘用为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李修竹  | 
            
             320831****0067  | 
        
| 
             杨孟滢  | 
            
             320831****2023  |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21日-12月25日。
如对上述人员聘用问题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院反映。联系电话:0517-86858921。
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0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