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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为民初心 彰显为民情怀——淮安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安全
2021-01-05 17:52:00  来源:金湖检察院

食品安全关涉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与幸福生活,也是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前提与保障。

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淮安市检察机关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群众新期待,积极探索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正成为密切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91件,向行政机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9件,对危害食品安全的侵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2件。开发区检察院对孙某等人销售伪劣食品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

坚持机制创新,当好公益“守护人”

去年以来,涟水县检察院聘请网格员、义工、青年志愿者、热心公益群众在内的300余人作为公益损害观察员,常态化开展公益损害巡查活动。同时,创新开展公益诉讼举报奖励制度,为公益诉讼提供案件线索,初查成案给予相关人员500到5000元不等奖励。目前已对8名公益损害观察员和1名群众奖励10000余元奖金,极大调动了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在食品安全领域,层出不穷的食品卫生隐患造成了公众的不安与恐慌。面对食品安全隐患等侵权行为时,全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把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最佳切入点,发挥公共利益“守护人”职能,形成了一系列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工作成果。

完善制度保障。提请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联合出台加强支持公益诉讼的意见,为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工作务求实效。以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早谋划、早行动,部署开展“守护舌尖上安全”公益保护、保障食品安全“445”公益损害专项巡查等活动;在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原有职能基础上增加公益损害观察职能,组织全市6000余名网格员开展培训,全面摸排案件线索。

强化专业建设。成立专门办案组,加强研判分析,积极对下指导,有力推动工作开展;通过庭审观摩、以案代训等方式,提高办案人员发现线索、调查核实、庭审应对等能力。开发区、涟水、盱眙等县区院分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公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解决公益诉讼案件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冲突问题。

聚焦民生热点,提升群众“满意度”

今年以来,金湖县检察院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建立整治工作专班,20多天内出动执法人员300余次,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店、流动摊贩150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启动处罚程序3起,该县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民生反映热点问题,聚焦推进“保障舌尖安全”实事项目,紧盯网络餐饮、农产品、摊贩小作坊、农贸市场及超市、饮用水水源等五大领域开展精准监督,推动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治理10余次,探索形成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工作机制,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切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

聚焦网络餐饮安全生产开展监督。对辖区内外卖平台上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外卖商家进行调查,金湖、淮阴、淮安等县区院就此类情形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4件。针对淘宝、微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聚焦农产品安全开展监督。市院、涟水县院联动办案,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同时与监委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联动打击兽医渎职犯罪,工作做法被最高检条线简报采用。

聚焦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开展监督。以农贸市场、超市是否设置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是否配备检测人员和设施设备、是否及时公示检测信息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小专项活动,督促行政监管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聚焦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监督。以“河长制+检长制”为抓手,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巡查工作,盱眙、清江浦、金湖、洪泽等县区院分别就桂五水库、二河、白马湖以及洪泽湖等饮用水源地存在的污染隐患,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确保下游群众饮用水安全。

推进共建共治,扩大协作“朋友圈”

清江浦区陈某将购进的痛风灵、风湿骨痛灵等假药计2520盒通过网络出售给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金额3万余元。清江浦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万余元,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这也是全市首例药品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构建起与纪检监察机关等多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内部办案一体化机制,办案质效有效提升,先后有1件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1件被最高检简报推介、2件在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淮安公益诉讼“好声音”持续唱响。

探索食品药品类案件惩罚性赔偿。提起食品类刑附民公益诉讼22件,请求判令支付342.2万余元的惩罚性赔偿金诉请获得法院支持。围绕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问题,牵头与市中级法院、市消保委联合会签管理办法,建立专门基金账户,有关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推介。

系统思维促进行业专项整治。结合司法办案实践,及时分析研判食品类行政执法共性问题,推动开展行业系统治理10余次,真正实现“办好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清江浦区院针对食品自动售货设备未张贴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自助加工混乱等现象,督促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办案预防教育功能。为扩大公益诉讼社会影响,增强办案效果,对开庭审理的食品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最大限度发挥预防教育的作用。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