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是为了更好地前行
2018-04-16 14:41:00  来源:
 2018-04-08 09:16:00  来源:检察日报
缅怀,是为了更好地前行
 
 

  编者按 又是一年清明时。特殊的时节,总是让人格外怀念那些已经逝去的人。有这样几名检察人员,他们虽然已经离去,但他们的亲朋好友,他们的同事,他们帮助过的当事人,至今仍清晰记得他们生前的点点滴滴,他们的感人事迹一直烛照大家前行。

 

你留下的书说过的话,我一直视若珍宝
写给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已故检察官刘洪举
薛榕
刘科长您好:

  今年的清明节,我想去您的老家、也是您的长眠之地看看您。自从您2014年11月离开我们,转眼已经四年,但细数多年共事的点点滴滴,犹如昨天。

  记得1991年我刚到涟水县检察院上班,领导安排我为您写篇人物通讯,其中一个案件让我印象深刻——那是1985年11月,村民赵某带着5岁的孩子到院里鸣冤,状告村书记胡某带着村助理会计王某等14名村、组干部到他家催缴“三粮五钱”,强行扭锁撬门而入,不仅把他家的水稻运走抵算税款,还殴打上来阻止的赵妻。赵妻不堪受辱,服农药自杀身亡。案件受理后,乡里的书记、您多年的老同学专门找您为胡某等人说情,同时该乡17名乡、村干部还联名上书,表示如果逮捕了胡某、王某,将要集体辞职。而您一边依法查清案件事实,一边做好当事人亲属与当地干部的思想工作。案子起诉后,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胡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采访时,我盯着您,就期待您说点豪言壮语。您却说:“办案子就要依法办事,就要讲清道理,哪能想那么多……”

  那些年,涟水县检察院接到不少涉嫌违反法纪案件的线索,有一年甚至是39件,而达到立案标准的却只有4件。对那些不予立案而又可能引起信访纠纷的案件应该怎么办?您带着问题一边收集资料,一边在实践中总结经验,1990年就撰写了《不构成犯罪的法纪案件的集中处理方法》的经验总结,被当时的最高检领导肯定。

  1992年,院里决定把您撰写的一些调研文章、总结报告、工作信息整理成书,那天,您就像个第一次得奖状的孩子一样,乐得合不拢嘴。

  我问您:“您要出书了,马上成大作家了,是不是特高兴?”听了这话,您收敛了笑容,认真地说:“小薛,我不图名不图利,只是想为后面的检察人留一点东西。”

  现在,当年的小薛已经成了老薛,而您留下的那本书、说过的那些话,我一直视若珍宝。

  您的同事:薛榕

  编辑:茆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