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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基层检察优势 投身公益诉讼实践
2018-09-17 15:54:00  来源:
  来源:江苏法制报

发挥基层检察优势 投身公益诉讼实践

  □姚文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这既是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充满期望,更是为公益诉讼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全国检察机关88%的检察院在基层,近80%的人员在基层,80%多的案件办理在基层。因此,基层检察院必须发挥好自身的优势,积极投身公益诉讼实践。

  机构在一线,发挥公益诉讼根在基层的优势。公益诉讼不仅仅是理念、价值和制度问题,而且是根植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实践之中。如果只有形式,没有内容,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公益诉讼的这一基本属性,为基层院提供了公益诉讼寻根探源的独特优势。如何发挥好公益诉讼根在基层的优势?首先要发挥好基层院检察长的示范优势。检察长要关注和重视公益诉讼,以此贯彻坚持“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公益诉讼记在心上,抓在手上,为干警树样子,带好头。同时发挥专门机构的主力军优势。在基层院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机构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紧盯公益诉讼,擦亮金字招牌。此外发挥“一盘棋”优势。利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窗口、检察官办案、干警与人民群接触等渠道,搜集线索,梳理信息。做到人人关心、个个重视、主动参与公益诉讼,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奠定基础。

  置身群众中,发挥公益诉讼本质为民的优势。基层检察机关面对的是基层群众,碰到的是实际问题。然而民生无小事,通过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公益诉讼,才能把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金湖县双兔米业有限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欠112名农户粮食拖欠款累计达320多万元一直没有兑现。金湖县检察院主动为农户维权,提起公益诉讼,对相关证据和事实进行梳理和审核把关,夯实农户合法权益及司法公正的基础。建议法院尽快做出司法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权力,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尽力,使农户的欠款得到了优先支付,实实在在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服务零距离,发挥公益诉讼服务大局的优势。基层检察干警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天天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可以说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共同奋斗。联系群众无缝隙,服务大局零距离。我们聚焦“生态保护、服务绿色发展”“惩治基层贪污腐败,为农民守好钱柜子”等事关大局的问题,先后就“杰辉钢铁厂排污”“工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戴楼镇村会计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等提起公益诉讼,为保护生态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公益诉讼,做到党委加强领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主动配合和支持,人大、政协加强监督,形成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公益诉讼,方方面面重视公益诉讼,支持公益诉讼,配合公益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