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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院:依法批捕该县首例涉恶“套路贷”案件
2018-09-06 16:06:00  来源:
    近日,金湖县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该县首例“套路贷”涉恶团伙中的四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7年8、9月份至2018年清明节前后,犯罪嫌疑人滕某、于某、李某某、冯某(均金湖县人)等人结伙,以索要债务为名,于金湖县城某某某门市、租用的某某某公司办公室等地,采用打耳光、裤带抽、言语威胁及其他手段,逼迫郑某某、顾某某、吴某某、杨某某出具借条虚增债务,共索款约124500元。

该案犯罪事实涉嫌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等多个罪名,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定性争议大,金湖县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受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从快作出批捕决定。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