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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两人为索要债务,把人看管在宾馆,殊不知已触犯了法律
2020-12-31 08:54:00  来源:金湖检察院

2020年11月7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对主犯夏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判决主犯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这起姊妹两人关押债务人的非法拘禁案尘埃落定。

2012年3月,金湖当地招商引资客商郑某某向夏某某、邱某某姊妹两人借款,姊妹俩陆陆续续借款上百万元给郑某某,后多次索要无果。2014年3月25日,夏某某、邱某某姊妹俩纠集涉恶集团成员万某某,从江苏金湖驾车前往浙江玉环强行将郑某某带回金湖某宾馆看管,期间,万某某采用打耳光、恐吓、辱骂等方式逼迫郑某某还款,在郑某某家人汇款9万元后,才放其离开。夏某某姊妹两人得款后,按照之前的约定给予万某某1万元好处费。

第一次要债“成功”后,2016年5月26日,夏某某再次纠结万某某,采用与此前相同的方式,从江苏金湖驾车前往江苏省江阴市强行将曾某某(另外债主)带回金湖某宾馆看管,逼迫曾某某还款,后因曾某某报警才得以离开。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检察官本着不枉不纵的司法理念和坚守正义的司法担当,承办人严谨审慎的审查案卷材料,发现邱某某拘禁郑某某的事实距离立案时间已经超过五年,因此本案中邱某某已过追诉时效,该院于2020年10月22日向邱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邱某某拉着承办检察官的手说“谢谢你们检察官,谢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不然因为自己犯错的错还要给儿孙抹黑。我一定会吸取教训,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不起诉权作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矛盾起到了过滤作用,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金湖县检察院一直坚持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