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某,年纪轻轻的平时喜欢吃榴莲,因为榴莲20多元一斤,出于榴莲的价格较贵想吃却也舍不得买,她在短短的10多天时间内,在县城某水果店内,乘人不备偷榴莲28个。经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金湖县城的李某,一天晚上在水果店购买水果时,发现水果店生意较好比较忙,人员比较嘈杂,于是她便萌生了盗窃榴莲的念头,她趁店员不注意将榴莲装进水果袋拿出门外,作案一次以后发现既然没有人察觉。有了第一次偷盗的成功,于是她多次用同样的手段作案。据李某本人交代:“之前因为自己喜欢吃榴莲,就是趁店里人多人不注意然后去偷的,有时候一天偷两个。”
水果店老板多次发现榴莲不翼而飞,不可思议,后经过监控排查发现,很快锁定了李某,就在李某再次光顾准备作案时被水果店老板认出并报警。据李某交代,从今年6月10日至6月23日期间,她在县城同一家某水果大卖场的三家门店里,采用乘人不备的手段,多次盗窃作案,窃得榴莲28个。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近3500元。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