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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7-11-15 09:02:00  来源: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检察院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凝聚人心、稳中求进”,为我县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⑴、突出工作重点,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⑵、坚决贯彻上级要求,抓好职务犯罪惩防工作;

⑶、全力抓好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2、突出创新创优,优化工作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⑴、在工作中全面倡导和树立“工匠精神”;

⑵、推行绩效管理有效传导工作压力;

⑶、项目化推进创新创优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

3、着力夯实基础,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工作发展后劲。

⑴、以凝聚人心、激发活力为重点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⑵、以提升境界、严优结合为重点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⑶、以务实管用、实战培训为重点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⑷、以均衡发展、提升效率为重点加强基础工作建设。

三、检察院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我院现内设 1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刑事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治处、警务科、监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监督管理科、职务犯罪预防科。

四、检察院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预算法》并结合《金湖县2017年预算编制方案》,在编制过程中体现“三个统一”,即统一格式、统一表述、统一计算方法;在具体操作上继续做到“三看”,即看账册、看文件、看现场外,还必须注意三个结合,即结合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年预算、结合当年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编制下年预算、结合单位的当前账面资金余额编制下年预算。同时,按照三保三压”和“优化支出结构”的原则,科学安排支出,确保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收入预算编制:因我县实行综合预算,单位所收收入全部缴入县财政做为县财政收入,而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均来自财政拨款,故“以支定收”。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人员、工资等政策规定和在职在编、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我县公布的定额标准和在职人员数确定;“三公经费”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及厉行节约有关政策等综合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编制:规范项目设置、细化预算编制。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确保2017年工作重点的顺利开展。

第二部分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表1-12

 第三部分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金财预〔20173号)填列。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256.1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58.58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中省级政法专项支付转移资金的减少。

(一)收入预算总计1256.1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256.16万元,减少58.58万元,下降4.46%。因我县实行综合预算,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均来自拨款,故“以支定收”。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中省级政法专项支付转移资金的减少。

(二)支出预算总计1256.16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48.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检察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58.58万元,下降4.46%。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中省级政法专项支付转移资金的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7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离休人员的经费。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781.68万元。与上年同期比减少11.42万元,下降1.44%。主要是调出4 人、退休2人。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74.48万元。上年同期比减少47.16万元,下降9.04%。主要是省级政法专项支付转移资金的减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256.1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256.1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81.68万元,占62.23 %

项目支出474.48万元,占37.77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6.1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58.58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中省级政法专项支付转移资金的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56.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8.58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中省级政法专项支付转移资金的减少。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148.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检察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76.9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30.8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81.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0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2.5万元、津贴补贴242.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41万元、离休费18.99万元、生活补助13.57万元、住房公积金57.16万元、提租补贴18.86万元、取暖费0.19万元、离退休住房补贴10.8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107.79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78.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28万元、印刷费6.40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15.68万元、邮电费5.8万元、差旅费4.82万元、维修(护)费8.26万元、公务接待费16.58万元、工会经费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8万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计 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56.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8.58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中省级政法专项支付转移资金的减少。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81.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0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2.5万元、津贴补贴242.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41万元、离休费18.99万元、生活补助13.57万元、住房公积金57.16万元、提租补贴18.86万元、取暖费0.19万元、离退休住房补贴10.8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107.79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78.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28万元、印刷费6.40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15.68万元、邮电费5.8万元、差旅费4.82万元、维修(护)费8.26万元、公务接待费16.58万元、工会经费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8万元等。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8.4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万元,下降8.20%。主要是我县机关运行经费按人均1.40万元//人,因为人员的调出和退休人员的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5.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0.17%;公务接待费支出16.5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9.8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预算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2、公务用车运行费39万元,本年预算数等于上年预算数。因机关公车改革后仍保留执法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58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茆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