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检察院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凝聚人心、稳中求进”,为我县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⑴、突出工作重点,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⑵、坚决贯彻上级要求,抓好职务犯罪惩防工作;
⑶、全力抓好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2、突出创新创优,优化工作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⑴、在工作中全面倡导和树立“工匠精神”;
⑵、推行绩效管理有效传导工作压力;
⑶、项目化推进创新创优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
3、着力夯实基础,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工作发展后劲。
⑴、以凝聚人心、激发活力为重点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⑵、以提升境界、严优结合为重点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⑶、以务实管用、实战培训为重点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⑷、以均衡发展、提升效率为重点加强基础工作建设。
三、检察院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我院现内设 1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刑事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治处、警务科、监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监督管理科、职务犯罪预防科。
四、检察院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预算法》并结合《金湖县2017年预算编制方案》,在编制过程中体现“三个统一”,即统一格式、统一表述、统一计算方法;在具体操作上继续做到“三看”,即看账册、看文件、看现场外,还必须注意三个结合,即结合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年预算、结合当年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编制下年预算、结合单位的当前账面资金余额编制下年预算。同时,按照“三保三压”和“优化支出结构”的原则,科学安排支出,确保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收入预算编制:因我县实行综合预算,单位所收收入全部缴入县财政做为县财政收入,而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均来自财政拨款,故“以支定收”。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人员、工资等政策规定和在职在编、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我县公布的定额标准和在职人员数确定;“三公经费”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及厉行节约有关政策等综合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编制:规范项目设置、细化预算编制。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确保2017年工作重点的顺利开展。
第二部分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表1-12
第三部分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金财预〔2017〕3号)填列。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256.1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58.58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中省级政法专项支付转移资金的减少。
(一)收入预算总计1256.1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256.16万元,减少58.58万元,下降4.46%。因我县实行综合预算,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均来自拨款,故“以支定收”。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中省级政法专项支付转移资金的减少。
(二)支出预算总计1256.16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48.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检察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58.58万元,下降4.46%。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中省级政法专项支付转移资金的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7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离休人员的经费。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781.68万元。与上年同期比减少11.42万元,下降1.44%。主要是调出4 人、退休2人。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74.48万元。上年同期比减少47.16万元,下降9.04%。主要是省级政法专项支付转移资金的减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256.1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256.1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81.68万元,占62.23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6.1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58.58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中省级政法专项支付转移资金的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56.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8.58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中省级政法专项支付转移资金的减少。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148.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检察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76.9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30.8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81.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0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2.5万元、津贴补贴242.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41万元、离休费18.99万元、生活补助13.57万元、住房公积金57.16万元、提租补贴18.86万元、取暖费0.19万元、离退休住房补贴10.8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107.79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78.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28万元、印刷费6.40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15.68万元、邮电费5.8万元、差旅费4.82万元、维修(护)费8.26万元、公务接待费16.58万元、工会经费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8万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计 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56.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8.58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中省级政法专项支付转移资金的减少。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81.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0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2.5万元、津贴补贴242.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41万元、离休费18.99万元、生活补助13.57万元、住房公积金57.16万元、提租补贴18.86万元、取暖费0.19万元、离退休住房补贴10.8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107.79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78.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28万元、印刷费6.40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15.68万元、邮电费5.8万元、差旅费4.82万元、维修(护)费8.26万元、公务接待费16.58万元、工会经费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8万元等。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8.4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万元,下降8.20%。主要是我县机关运行经费按人均1.40万元/年/人,因为人员的调出和退休人员的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5.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0.17%;公务接待费支出16.5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9.8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预算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2、公务用车运行费39万元,本年预算数等于上年预算数。因机关公车改革后仍保留执法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58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