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现内设 10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刑事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治处、警务科、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就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一家。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主动检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坚持守土有责,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批准逮捕刑事犯罪50件59人,提起公诉205件256人。突出打击邪教等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涉众涉恶涉毒涉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顾淑霞邪教案、刘万标故意杀人案、黄豹等人寻衅滋事案、黄啸洋绑架护士案等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有力震慑犯罪。依法严惩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17件30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办案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1件15人、不起诉6件6人。认真做好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为全县圆满完成这一政治任务作出应有贡献。
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做好“三进三帮”和“阳光扶贫”工作。组织干警进企业社区农村986人次,帮扶困难群众84户,投入资金6.6万元。出台《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发布企业经营风险提示,对有关企业遇到的经营用地等问题,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获得圆满解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经验在全县政法工作推进会上交流。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和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等制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共化解信访案件205件,向7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2万元。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开展“1+2”结对关爱5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8份,联合县教育局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欺凌”排查整治行动,促进在校生健康成长。实行检调对接,促成交通肇事等14件轻罪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矛盾。积极开展风险研判促进社会治理。对2015-2016年度全县未成年人犯罪、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纠纷多发的情况开展调研,提出治理对策,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予以肯定。深入分析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生猥亵儿童犯罪的原因,建议相关部门开展行业专项整治。针对非法集资多发态势,开展专题法治宣传,受到群众好评。
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按照中央要求,加大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8件13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20万元以上大案7件,查办渎职犯罪2件4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强化职务犯罪预防,2016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联合县农委、市场监管局出台《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暨行政执法检察的实施意见》,联合县委农工部构筑预防农村“三资”领域职务犯罪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县体育中心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在土地开发整理、医疗卫生等5个领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6场次;通过“预防邮路”向全县公职人员投送预防宣传材料4000余份;利用金湖检察微信公众号和金湖论坛举行“猜廉政灯谜庆欢乐元宵”、“远离回扣廉洁从医”和“失职渎职预防宣传月”等活动,社会效果良好。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稳定队伍思想,清理案件线索,抓紧侦结案件,圆满完成转隶任务。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通过开展刑事侦查专项监督等活动,纠正刑事诉讼违法行为6件,监督立案2人,监督撤案8人,提请抗诉1件,纠正漏捕漏诉各1人,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罪案件3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书面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0件、监外执行监管违法5件。做好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维护监管秩序稳定,驻所检察室通过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验收。提高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在全市检察系统首家实现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管信息平台联网,实现对社区矫正活动的实时监督,做法被省检察院机制创新专报转发。在全市率先出台《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实施办法》,对14名被羁押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执行监督、纠正诉讼程序违法的检察建议47件;支持起诉21件;提出公益诉讼诉前建议2件、再审建议1件。在全市率先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构建“行政检察+生态文明”监督模式服务绿色发展的成效被《检察日报》报道,在全市检察系统作典型案例展示交流。
二、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创新创优,提升工作活力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人员实现分类管理,90%的人员被配置到办案一线;细化办案授权清单,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兑现入额检察官的工资待遇,招录5名聘用制书记员,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及业绩考核办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办案责任制得到落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办案制度,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案件63件66人,占受案数的15%。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为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的办案质量,利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平台每季度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制定实施《职务犯罪案件预审核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司法行为规范关,被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建立案件质量全程监管机制,强化对检察官的履职监管。
积极推进检察业务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制定《关于加速庭审实质化推进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工作办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3次,对庭审查明事实起到积极作用。与县公安局会签《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办法》,促进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审讯,防止产生非法证据。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改革。为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落到实处,争取县委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保护工作的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公益诉讼职能,牵头召开全县公益保护(诉讼)推进会,做法获县委和市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实体化办案新模式,省检察院《情况反映》刊发。推进检务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金湖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开案件信息779条、法律文书187份。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送检察手机报9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全域宣传月”等活动, 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向社会宣传检察职能,发布检察工作重要举措和成效。
项目化推进创新创优。持续开展“检察蓝信封”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对刑事案件中的受害留守儿童,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干预,并尽力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入学和生活难题。组织干警到中小学和社区开展法治宣传,为困难留守儿童送上关爱基金。举办“五个一”防范校园暴力主题宣传周和“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予以充分肯定。与教育、公安、法院、团委、民政等部门构建涉案留守青少年联动帮扶救助机制,被省检察院作为淮安唯一一个保护留守儿童典型案事例对社会发布。我院未检科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被表彰为 “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县三八红旗集体”,“检察蓝信封”行动被授予县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开展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建设,已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完成服务标准体系编制工作。在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中,我院再次被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三、强化基础建设,优化管理保障,不断夯实工作发展根基
坚持把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服务保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优化监督管理,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多措并举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干警政治素养。以“聚焦三提主线、弘扬三种精神、强化三从举措”大讨论活动为抓手,认真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实践“1+6”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即在政治学习基础上,院领导与干警谈心增强互信;制定落实《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的八项承诺》,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展播系列精品视频,拨动干警心弦提升教育效果;真情真心关爱干警,努力帮助他们解决职级、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选拔任用中层干部12名;开展干警新春联欢会、金检朗读者、拓展训练、青年干警陶艺制作等文化活动;邀请离退休干部讲述检察故事,传承金检精神。强化能力作风建设。坚持每月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检委会集中学法,举办青年干警法学沙龙等“小课堂”20期,组织人员到先进检察院考察学习,开阔干警视野,提升干警素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编写《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组织干警到淮海战役纪念馆、德园等地接受革命教育和廉政教育,邀请县书画家举办廉政书画笔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检务督察等制度,对轻微违纪及履职不力的干警坚决问责,推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深化。
紧扣工作需要强化服务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全县首家、全省检察系统第五家成功创建
各位代表,我们取得的上述业绩,是县委正确领导、政府大力支持、人大政协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真诚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法治建设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盼;队伍争先创优、规范执法的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人员紧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等等。这些问题,我们会努力解决。
2018年,我们将积极适应新时代下的新形势新判断新任务新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政法工作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深化司法改革、增强执法公信,狠抓党建队建、锻造过硬队伍,加强创新创优、塑造金检品牌,推动检察工作争先增效,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主动检务,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树立有为思想,坚持主动检务,服务“五县共建”和工业强县战略。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守护一方平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为更多的生产要素向我县集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树立服务理念,落实好《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让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过程。
坚持发展理念,在业务建设上有新提升。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的原则,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积极探索速裁程序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要探索构建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协作配合机制,确保有力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抓好法律监督主业,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坚决纠正诉讼违法行为,保障人权,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突出抓好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在推动发展上有新举措。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业绩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应用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信息化成果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倾力打造创新创优项目。建立服务企业发展法治文化基地,为全县企业提供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出“检察蓝信封”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的升级版—“三叶草”关爱涉案困难留守儿童行动计划,立足检察职能,突出重点对象,开展帮扶帮教,促进其健康成长。继续推进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通过国家验收。
坚持科学发展,在固本强基上有新成效。坚持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干警头脑,指导检察工作开展;大力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坚持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相结合,推进“五爱”检察文化建设,加快先进典型培育选树,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打造一支让县委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坚持进位争先的目标引领,强化内部管理,推动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智慧政法(检务)项目,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作用,提高检察工作质效。
各位代表,新时代需要新发展、新跨越。我们一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我县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表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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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度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金财预〔2018〕3号)填列。)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484.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27.84万元,增长18.14 %。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80.87万元;二是新增员额内检察官绩效考核经费63万元;三是办公大楼大修经费20万元;四是正常商品服务支出经费新增52.77万元。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484.0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484.0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48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7.84万元,增长18.14%。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80.87万元;二是新增员额内检察官绩效考核经费63万元;三是办公大楼大修经费20万元;四是正常商品服务支出经费新增52.77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总计1484.00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22.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检察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 73.88 万元,增长 6.43 %。主要原因一是正常商品服务支出经费新增52.77万元;二是办公大楼大修经费20万元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和离退休人员其他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 5.92 万元,增长 5.49 %。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了4人,在职人员数不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 1.81 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6.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 16.16万元,增长 16.08 %。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计提比例从4.9%上升到15%。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947.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6.15 万元,增长 21.26 %。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80.87万元;二是正常商品服务支出经费新增52.77万元;三是由于人数的增加,导致其他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增加了17.97万元等。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36.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1.69 万元,增长 13.00 %。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员额内检察官绩效考核经费63万元;二是增加办公大楼大修经费20万元;三是增加智慧检务10万元;四是增加公益诉讼经费10万元;五是减去了临时及辅助人员经费40.1万元等。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484.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84.00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484.0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947.83 万元,占 63.87 %;
项目支出 536.17 万元,占 36.13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484.00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7.84 万元,增长 18.14 %。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80.87万元;二是新增员额内检察官绩效考核经费63万元;三是办公大楼大修经费20万元;四是正常商品服务支出经费新增52.77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484.0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7.84 万元,增长18.14 %。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80.87万元;二是新增员额内检察官绩效考核经费63万元;三是办公大楼大修经费20万元;四是正常商品服务支出经费新增52.77万元。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739.4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80.26 万元,增长 12.18 %。主要原因是新增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80.87万元。
2.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58.5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68.94 万元,减少 54.10 %。主要原因一是减去了临时和辅助人员经费40.10万元;二是有三个项目经费由该项支出调到其他项支出。
3. 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 7.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 万元,增长 40 %。主要原因是省级廉政示范点经费2万元,由其他项支出调整到该项支出。
4. 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支出 345.3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45.33 万元,去年预算未在该项支出。主要原因一是省政法资金转移支付项目226万元、办案车辆费30万元、人民监督员经费5万元、检察加班补贴21.33万元去年在其他项预算;二是今年新增员额内检察官绩效考核经费63万元。
5. 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支出 24.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5 万元,减少 69.62 %。主要原因一是办案差旅费减少了11万元、追逃经费减少了3万元;二是特勤费15万元、宣传培训费16万元邮电通讯费5万元、检查工作站5万元、转到其他项预算列支。
6. 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支出 15.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 万元,增长 200 %。主要原因一是特勤费15万元由其他项转到该项;二是人民监督员经费5万元由该项转到其他项。
7. 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 33.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3.00 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在此项列支的是材料印刷费8万元、证人差旅补助费15万元和公益诉讼费10万元,去年在其他项预算列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35.2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8.43 万元,增长31.38 %。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了4人。
2. 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 78.4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43 万元,增长 1.8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导致工资总额的减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 31.3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57 万元,增长 1.85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导致工资总额的减少。
(四)住房保障(类)
1. 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57.8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69 万元,增长 1.21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导致工资总额的减少。
2. 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支出 58.8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9.96 万元,增长 211.88 %。主要原因是计提比例从4.9%提高到15%。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947.8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16.6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4.42万元、津贴补贴240.63万元、奖金、社会保障缴费114.71万元、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0.87万元、离休费11.99万元、退休费23.3万元、抚恤金、生活补助1.63万元、医疗费12.44万元、奖励金、住房公积金57.85万元、提租补贴58.8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31.1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42万元、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16.58万元、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7.84万元、福利费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36.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48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27.84 万元,增长 18.14 %。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80.87万元;二是新增员额内检察官绩效考核经费63万元;三是办公大楼大修经费20万元;四是正常商品服务支出经费新增52.77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947.8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16.6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4.42万元、津贴补贴240.63万元、奖金、社会保障缴费114.71万元、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0.87万元、离休费11.99万元、退休费23.3万元、抚恤金、生活补助1.63万元、医疗费12.44万元、奖励金、住房公积金57.85万元、提租补贴58.8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31.1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42万元、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16.58万元、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7.84万元、福利费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36.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0.0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4.41 %;公务接待费支出 16.5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5.5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30.0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30.0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9 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16.58 万元,与去年持平。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11.0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压缩培训费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61.1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3.77 万元,增长 37.28 %。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了公车改革津贴36.53万元等。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 3 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319 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支出为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