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傍晚,犯罪嫌疑人招某驾驶越野车,载着其父母和儿女回老家,在下国道转弯时与由东向西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其父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车上其他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招某在此事故中,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1月26日上午,金湖县检察院依法对招某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探究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就起诉必要性听取各方意见。本次听证会由检察官丁玉中担任主持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人员参与公开听证。
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并自愿认罪悔罪,其家人也出具了谅解书。案件发生后,招某总感觉其父亲死亡是自己所致,心理背负极大压力,在听证过程中也一度泣不成声。承办检察官寓情于法对该案发表了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各方针对该拟处理意见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表示法律是威严的,也是温情的,一致同意对招某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通过此次公开听证,使人民群众参与到对案件的办理流程中,对案件的处理决定知情、参与、监督、评价,让招某本人及其家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人性,同时司法者情理与法理并重,不机械办案,让司法温情温暖了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