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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金湖检察司法救助点亮“希望之光”
2023-07-07 14:12:00  来源:金湖县检察院

  “感谢你们,这笔司法救助金解了我家的燃眉之急!”收到司法救助金的那一刻,老宋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2019年3月29日晚上10时多,同学聚会结束后,老宋搭乘同学的小轿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老宋和同车的3人不同程度受伤,老宋的伤情最为严重。肇事司机逃离。

  突如其来的车祸彻底打破了老宋家的平静,老宋脊柱受伤,先后经过两次手术,最后双腿截瘫,今后的生活只能与轮椅为伴。

  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扣除已赔付的12万元交强险,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还应赔偿142万余元。然而,担任某公司高管的王某同时还因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经调查,王某与妻子已经离婚,财产被其赌博挥霍一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拿到刑事判决书的那一刻老宋彻底寒了心。“被告王某没赔我一分钱,为什么只判他十个月有期徒刑?他失去的只是十个月的自由,而我终身重度残疾,负债累累。不能改判我就继续上访!”老宋情绪激动地说要申诉。

  为了解开老宋心里的结,推动矛盾的实质性化解,金湖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包案办理了老宋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长调阅了原案全部卷宗,多次上门听取老宋的意见,并和工作人员先后4次上门解答反馈、释法说理,逐一回应、帮助解决老宋的诉求。老宋全家几年来的疑虑积怨逐渐释放消解。老宋最终同意,通过公开听证让大家评评理。考虑到老宋行动不便,该院把听证会安排在老宋家门口。

  听证会上,经过检察官详细地释法说理、听证员认真评析,一直沉默的老宋最终敞开心扉:“我一直接受不了这个事实,经过检察官和听证员的详细解答,让我认识到检察机关是真心帮我。生活还要继续,我要重新振作起来,撑起这个家。”后来,老宋依程序提出了司法救助的申请,并最终申请到了10万元救助金。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检察关爱”,这是司法救助工作最真实的写照。近年来,金湖县检察院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落实“三个上门”司法救助服务:上门帮助填写申请材料;上门去村镇协调审核盖章;上门送上救助金。全程精准服务,“不让申请人跑一次腿”,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申请人心里。

  “要把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作为工作方向的指引,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回应群众诉求,用心用情帮助涉案困难群众,办好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该院检察长周海波说。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