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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判决
2019-08-20 12:07:00  来源:金湖县检察院

  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