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金湖可采莲,“益”路有你援——金湖县检察院举办“益心为公”志愿者表彰活动
金湖检察院:召开“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新闻发布会
县委书记贺宝祥专题调研金湖检察工作
检护民生:金湖县院联合多部门开展非法狩猎生态修复放生活动
金湖县检察院新浪微博
金湖县检察院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