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金湖:检察官抽丝剥茧揭穿被告人谎言
2019-08-23 08:59:00  来源:金湖县检察院

  近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5月11日15时左右,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从该县水产批发市场出发,经神华大道、青年路、金湖路、华海路等路段,行驶至县城某小区,后因他人举报被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肖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0.5mg/100ml。

  肖某某因害怕自己会被吊销驾照,虽然承认了酒后驾驶行为,但一直辩解自己在停车后再次饮酒,企图混淆鉴定意见不能证明其酒后驾驶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

  金湖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发现,一是被告人供述内容前后不一、不稳定,每次变化均无合理解释。二是小区监控显示,肖某某仅有7秒时间在监控捕捉不到的单元楼道口以内位置,其余时间均在监控范围内,而7秒钟显然不足以完成其所辩解的在自家车库喝掉半瓶白酒、吃几粒红枣的行为。三是结合报警人证言,其证实肖某某停车后直至骑电动三轮车离开,一直在其视线范围之内,未涉及肖某某进车库喝酒一段时间的说法。因此认定肖某某供述的二次饮酒行为无证据印证,且与在案证据相矛盾,应认定为虚假供述。

  肖某某在听完检察官的分析后,认罪认罚,表示接受法

  律的制裁。(顾善俊衡亭亭)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