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由金湖县院提起公诉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网络上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在金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指派检委会专职委员吴中秋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卢某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口罩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金湖县院高度重视该案办理,指定分管检委会专职委员作为案件承办人从快从严审查起诉。该案发生后承办人前置裁判标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深化涉疫情案件工作衔接,与院案管、技术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畅通案件快速受理、卷宗消毒、安全讯问、在线办案等渠道;与公安机关、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相互通报查办案件情况,建立快诉机制,保障涉疫情案件依法从快办理;庭审中,被告人卢某对所犯认罪认罚并表示忏悔,法院对检察官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过该案的判决有效打击了不法分子,利用疫情防控关键期“一罩难求”现象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