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自己做错了,现在非常后悔,我真诚的和你说声对不起。”杨某深深的向受害者闵某鞠躬致歉。这是近日在江苏省金湖县司法局非诉讼服务中心见到的一幕,也是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与金湖县非诉讼服务中心,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被害人闵某也作了反思,并对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杨某从轻从宽处理。
今年1月22日17时许,曽在一起务工的闵某、吴某等人打电话找杨某询问在工地因工伤赔偿一事,电话中闵某辱骂了杨某,后杨某、吴某约闵某到同事家质问为何骂人,双方发生推搡,杨某剩闵某不注意,从身后用左拳头打了闵某头部左侧一拳。后经金湖县人民医院检查为左耳膜穿孔,再经金湖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闵某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该案因发生口角,案因一时冲动,二人主观恶性不深,杨某认罪态度良好,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如果就案办案,不妥善处理好案发根源,将会进一步加深他们之间的恩怨。但侦察阶段,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自行协商未果,但均表示接受金湖县非诉讼服务中心对民事赔偿问题居中调解。
办案检察官认为此案件完全符合检调对接要求,控告申诉部门遂与刑事检察部门联动,开展了检调对接工作。
今年6月11日,金湖县非诉讼服务中心邀请办案检察官对此案涉及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同时还邀请办案机关参加。人民调解员在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询问了案发经过,耐心协调、以理释法后,犯罪嫌疑人杨某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主动结清被害人在医院期间费用, 并赔偿被害人后续治疗费、误工费、复查费等共计人民币4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