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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荷说法|屡次贩毒还持枪,庭审现场方悔过
2020-08-26 10:17:00  来源:金湖检察院

  “我知道贩卖毒品并持枪是违法犯罪行为,我现在非常后悔为了一时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对不起我的两个儿子,希望能早点出来,抚养他们成人。”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悔过道。

  贩卖毒品、持有枪支,这往往是在电视剧里才能出现的剧情,然而家住金湖的李某却扮演了一次剧中人,被绳之以法。日前,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金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李某曾在2002年、2009年、2016年3次因为贩毒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5年和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2018年,屡犯不改的李某在该县某广场附近分两次将他过去剩下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出售给冯某,8月22日,李某又在其居住的地方向朱某出售0.4克冰毒,3次共计出售冰毒约1.4克。

  2019年4月24日,李某因自己的手机屏坏了,就驾驶轿车至金湖某小区找其朋友费某,借用费某一部暂时未使用的手机。当时正在街上巡逻排查吸毒人员的6名警察跟进小区,在该小区最南边的一栋楼下,看见李某在车子里,几名民警亮明身份检查并安排一名队员开车堵住李某车后,其他队员呈扇形包围轿车。李某见这阵势,不仅不配合民警检查,还发动车子向前开。民警多次警告他配合检查,李某均置若罔闻。

  在与公安人员对峙过程中,李某为了逃跑从自己的车上拿出射钉枪指向警务人员,后乘出租车逃离现场。当晚,李某在居住的小区被警方抓获归案,民警在其租住处卫生间热水器上方查获射钉枪一支。该射钉枪是李某从朋友处获取的,进行改装后藏匿于轿车里。经鉴定,该射钉枪可正常发射火药为动力的射钉枪子弹,对人体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被告人李某多次贩卖冰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追缴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毒品如猛虎,它不仅危害个人的身体,还危害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希望广大市民珍爱生命,珍惜家庭幸福和社会的和谐安定,远离毒品犯罪。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