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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的“姐妹”自制锅具 刚出狱就被带走 广陵检察官:交友需谨慎
2019-07-31 14:4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6年前,市民王女士加入某直销品牌的团队,推销一款锅具。在家附近的公园里偶遇一陌生女人,对方表示对锅很感兴趣。王女士乐开了花,带着这个女人吃大餐、住宾馆,把对方当成好姐妹。当女子提出借钱时,王女士也没有犹豫,凑足6.5万元借给了她。只是,钱一借出去,这个好姐妹便不知所踪。6年后,这个骗子出狱当天,民警将其带回扬州。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为何刚出狱又被警方带走?

  原来,在2013年5月的一天,王女士在家附近的公园偶遇到了自称是和朋友一起来扬州旅游的女子小敏。王女士是某直销品牌的代理人,和小敏聊了一会之后,发现小敏对这个品牌还挺感兴趣,于是便趁热打铁向其介绍该品牌正在热推的一款锅具,表示过几天就有一场与这款锅有关的大型讲座,邀请小敏一同前往。

  就这样,二人开始熟络起来。王女士经常带着小敏去逛街、吃饭,还一起去听该品牌的讲座课堂,几乎形影不离。其间,因为小敏说自己借住在姨妈家不方便,王女士还特意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小敏在宾馆开了一个房间。

  “姐,我有单大生意,要先垫一部分钱,我这里不够,你能不能借我6万5,等对方钱一到账,我立马还你。”小敏看着王女士,向其保证,“放心吧,这单生意成了,我就找你买3套锅,还送你一台笔记本电脑。”王女士将自己的2.5万元取了出来,还向朋友借了4万元,一起交给了小敏。

  钱到手后,小敏当着王女士的面,将钱收到了自己的旅行箱里,两人下楼准备吃饭。刚到饭店坐下,小敏表示要出去一下。王女士之后尝试联系小敏,却再也联系不上,返回宾馆发现房间早已空空:旅行箱没了,钱没了,两个锅也没了。王女士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锁定了小敏为犯罪嫌疑人,而彼时小敏已因其他罪在黑龙江女子监狱服刑。直到2018年5月16日,小敏刑满释放当日,扬州市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在监狱门口将其抓获并带回扬州接受调查。

  真相:6年前犯罪嫌疑人分工演戏设骗局

  小敏系黑龙江人,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来到扬州,三人租住在一个小公寓里。在和王女士相处的近半个月时间里,她安心享受着王女士对她的好,完全没有买锅的打算。

  直到某天,小敏和另外两名同伴突然打起了王女士的主意,三人一拍即合,三人假装正在做一笔木材生意,阿甲扮演购货方,阿乙扮演供货方,小敏扮演中间商,以急需一笔钱垫资为由,找王女士开口借了6.5万元。

  阿甲守在宾馆楼梯口。看着二人下楼,他便拿着另一张房卡打开了房门,将房内的旅行箱、钱还有两套锅一起拿走,得手后发信息给小敏。她找机会摆脱王女士,三人立即动身离开扬州,将王女士的6.5万元分赃。

  到案后,小敏对自己伙同他人骗取王女士6.5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该案已由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小敏等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合伙对王女士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大家,交友需谨慎,在涉及大量资金财务外借的情况时,可和家人作商量后再决定,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谨防上当受骗,如遇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