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李某甲的母亲王某某因邻里纠纷被李某乙的外甥毕某某所伤,李某甲不知道是谁打了他母亲,就去李某乙家问问。
李某甲一进门,就问屋里的人是谁打的他母亲,李某乙外甥毕某某就向李某甲恐吓道:“你来,我用刀砍死你!”,接着李某乙就跑去厨房拿了把菜刀。李某甲把头伸给李某乙让李某乙砍,李某乙没敢砍,李某甲怕李某乙用刀伤自己,就上去抢刀,两人纠缠在一起。因为屋里正在装修,地上有沙子,两人在撕扯过程中都滑倒摔倒在地。李某甲随手从李某乙房子里捡了个木棍,想去打李某乙,但是被邻居拦着了,最后毕某某被李某甲打成轻伤。
事后,李某乙、毕某某对李某甲母亲积极道歉赔偿,李某甲也积极协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2018年12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三个月。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示】
母亲被人所伤,身为子女,肯定难以接受,但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邻里难免有纠纷,情绪激动时有必要找个中间人协助沟通,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李某甲将毕某某打成轻伤的事实无法改变,一时冲动一时愁,方式方法选最优,有矛盾,先避开,冷静下来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