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院现内设 11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刑事检察局、未检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治处、警务科、监察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派驻宝应湖检察室。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主动检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做好“三进三帮”和“阳光扶贫”工作。组织干警进企业社区农村986人次,帮扶困难群众84户,投入资金6.6万元。出台《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发布企业经营风险提示,对有关企业遇到的经营用地等问题,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获得圆满解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经验在全县政法工作推进会上交流。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和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等制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共化解信访案件205件,向7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2万元。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开展“1+2”结对关爱5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8份,联合县教育局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欺凌”排查整治行动,促进在校生健康成长。实行检调对接,促成交通肇事等14件轻罪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矛盾。积极开展风险研判促进社会治理。对2015-2016年度全县未成年人犯罪、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纠纷多发的情况开展调研,提出治理对策,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予以肯定。深入分析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生猥亵儿童犯罪的原因,建议相关部门开展行业专项整治。针对非法集资多发态势,开展专题法治宣传,受到群众好评。
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在土地开发整理、医疗卫生等5个领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6场次;通过“预防邮路”向全县公职人员投送预防宣传材料4000余份;利用金湖检察微信公众号和金湖论坛举行“猜廉政灯谜庆欢乐元宵”、“远离回扣廉洁从医”和“失职渎职预防宣传月”等活动,社会效果良好。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稳定队伍思想,清理案件线索,抓紧侦结案件,圆满完成转隶任务。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执行监督、纠正诉讼程序违法的检察建议47件;支持起诉21件;提出公益诉讼诉前建议2件、再审建议1件。在全市率先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构建“行政检察+生态文明”监督模式服务绿色发展的成效被《检察日报》报道,在全市检察系统作典型案例展示交流。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人员实现分类管理,90%的人员被配置到办案一线;细化办案授权清单,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兑现入额检察官的工资待遇,招录5名聘用制书记员,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及业绩考核办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办案责任制得到落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办案制度,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案件63件66人,占受案数的15%。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为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的办案质量,利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平台每季度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制定实施《职务犯罪案件预审核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司法行为规范关,被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建立案件质量全程监管机制,强化对检察官的履职监管。
推进检务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金湖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开案件信息779条、法律文书187份。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送检察手机报9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全域宣传月”等活动, 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向社会宣传检察职能,发布检察工作重要举措和成效。
项目化推进创新创优。持续开展“检察蓝信封”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对刑事案件中的受害留守儿童,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干预,并尽力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入学和生活难题。组织干警到中小学和社区开展法治宣传,为困难留守儿童送上关爱基金。举办“五个一”防范校园暴力主题宣传周和“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予以充分肯定。与教育、公安、法院、团委、民政等部门构建涉案留守青少年联动帮扶救助机制,被省检察院作为淮安唯一一个保护留守儿童典型案事例对社会发布。我院未检科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被表彰为 “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县三八红旗集体”,“检察蓝信封”行动被授予县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开展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建设,已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完成服务标准体系编制工作。在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中,我院再次被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坚持把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服务保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优化监督管理,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多措并举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干警政治素养。以“聚焦三提主线、弘扬三种精神、强化三从举措”大讨论活动为抓手,认真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实践“1+6”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即在政治学习基础上,院领导与干警谈心增强互信;制定落实《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的八项承诺》,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展播系列精品视频,拨动干警心弦提升教育效果;真情真心关爱干警,努力帮助他们解决职级、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选拔任用中层干部12名;开展干警新春联欢会、金检朗读者、拓展训练、青年干警陶艺制作等文化活动;邀请离退休干部讲述检察故事,传承金检精神。强化能力作风建设。坚持每月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检委会集中学法,举办青年干警法学沙龙等“小课堂”20期,组织人员到先进检察院考察学习,开阔干警视野,提升干警素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编写《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组织干警到淮海战役纪念馆、德园等地接受革命教育和廉政教育,邀请县书画家举办廉政书画笔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检务督察等制度,对轻微违纪及履职不力的干警坚决问责,推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深化。
紧扣工作需要强化服务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全县首家、全省检察系统第五家成功创建5A级数字化档案室,建成检务指挥室。安装使用移动办公平台和移动即时通讯系统,提高无纸化办公水平。开通检察手机报,及时向相关领导、代表委员报告检察重点工作和成效。完善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并通过市保密局复审验收。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正进行改扩建,功能将更加完善。优化检察工作管理。坚持以“业务工作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服务大局人民满意度位居全县前列”为目标引领,明确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责任、工作清单和绩效考核办法,依托县绩效考核系统加强业绩管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开展“我为金检发展献一策”活动,推行“两本笔记”制度,积聚全院干警智慧推动工作发展。加强“五爱”检察文化建设,以“爱”凝聚人心、营造团结向上的氛围。坚持从高赞检,注重典型选树,今年以来受县以上表彰的干警的占比超过35%,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269.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9.94万元,增长14.07%。收入方面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186.97万元,二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了127.97万元;支出方面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346.62万元,二是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了66.68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2269.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549.78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86.97万元,增长13.72%。主要原因一是补发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工资等85.34万元,二是新增司法改革绩效考核经费20.94万元,三是新增电子检务工程专项经费50万元,四是非税收入超收分成增加13.52万元,五是新增嵇才文维稳经费5万元,六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12万元左右。
2.其他收入 8.00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省质监局取得的109国家级服务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35.00万元,减少81.40%。主要原因是该项收入多为偶然性。
3.年初结转和结余 711.50 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装备购置费及列年非税收入超收分成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2269.2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13.1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日常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办案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5.17万元,增加18.40%。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5万元单独编列,二是补发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工资等85.34万元,三是新增司法改革绩效考核经费20.94万元,四是新增嵇才文维稳经费5万元,五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12万元左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11.45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1.45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上年未单独编列。
3.年末结转和结余644.73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装备购置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及列年非税收入超收分成等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557.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9.78万元,占99.49%;其他收入 8.00 万元,占 0.5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 1624.5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85.13 万元,占 72.95 %;项目支出 439.43 万元,占27.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217.8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1.94万元,增长13.97%。主要原因是是收入方面: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186.97万元,二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了84.97万元;支出方面:一是支出增加了346.62万元,二是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了74.68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 1624.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6.62万元,增长27.12 %。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了238.31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了108.32万元。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49.78 万元,支出决算为162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购置费实际支出数大于预算数90.4万元,二是部分案件项目支出未能在当年完成(约15万元左右),需跨年度才能完成。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治安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2.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需跨年度才能完成。
2.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53.8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2.5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购置费实际支出数大于预算数90.4万元。
3.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2.44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7.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需跨年度才能完成。
4.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0.7万元,支出决算为32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1.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需跨年度才能完成。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7.79万元,支出决算为11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中途增资,导致社保经费支出略有上升。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5.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0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8.67万元、津贴补贴277.82万元、奖金131.0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9.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98万元、生活补助10.46万元、救济费10.05万元、住房公积金62.15万元、提租补贴73.1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万元。
(二)公用经费 182.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68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0.59万元、电费16.53万元、邮电费1.68万元、物业管理费16.27万元、差旅费0.46万元、维修(护)费15.14万元、租赁费1.75万元、培训费0.65万元、公务接待费9.26万元、被装购置费0.04万元、劳务费7.68万元、工会经费19.16万元、福利费12.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5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4.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6.62万元,增长27.12%。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了238.31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了108.32万元。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49.78万元,支出决算为162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购置费实际支出数大于预算数90.4万元,二是部分案件项目支出未能在当年完成(约15万元左右),需跨年度才能完成。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85.1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0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8.67万元、津贴补贴277.82万元、奖金131.0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9.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98万元、生活补助10.46万元、救济费10.05万元、住房公积金62.15万元、提租补贴73.1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万元。
(二)公用经费 182.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68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0.59万元、电费16.53万元、邮电费1.68万元、物业管理费16.27万元、差旅费0.46万元、维修(护)费15.14万元、租赁费1.75万元、培训费0.65万元、公务接待费9.26万元、被装购置费0.04万元、劳务费7.68万元、工会经费19.16万元、福利费12.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56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0.17 %;公务接待费支出 16.5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9.83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56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20.56 万元,完成预算的 52.72 %,比上年决算增加0.12万元,基本一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加强公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车的燃油费、通行费、维修费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6 辆。
3.公务接待费 9.26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一致。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26万元,完成预算的 55.85 %,比上年决算减少 3.29万元,主要原因为为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严格控制吃喝招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严格控制吃喝招待。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及兄弟县区检察院来人开会、检查、验收等公务活动接待,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47 批次,351人次。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未明确安排会议费,会议费决算支出0.5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 0.57万元,主要原因为偶然且规模较小; 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2 个,参加会议 25 人次。主要为召开5A档案数字化建设检查、评比会议。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0.83万元,完成预算的98.45%,比上年决算增加6.85万元,主要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官培训人数增多;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相同。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2个,组织培训 130人次。主要为法律业务素质、革命理想信念等方面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82.96 万元,比2016年增加62.16万元,增长51.46 %。主要原因是工作日中餐费56.67万元从伙食费科目中调到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9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3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370.10 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 0 万元,与往年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