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2018年度检察院决算公开
2019-09-05 17:21:00  来源:金湖县检察院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办理行政公益诉讼。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我院现内设11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刑事检察局、未检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治处、警务科、监察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派驻宝应湖检察室。(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该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坚持以“凝聚人心、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两个位居前列”为目标,认真落实年初确定的“一条主线、两大基础、两项活动、三个应对、五N创新”(简称12235N)工作思路,尽心尽责全面履职,推动整体检察工作实现了跨越发展。

  一年来,我院团结拼搏、砥砺奋进,进位争先成效明显。全体金检人锚定全市前四的奋斗目标,团结一心,敢于争先,奋力拼搏,砥砺奋进,整体工作在市院考核中位居第三名,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我院获领“表扬单位”的奖牌。25项考核指标有20项进入全市前五名、14项进入前四名,其中,控申、司法警察、经验推广位居全市第一,民行、党风廉政建设、检察信息、检察调研位居全市第二,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检务公开、精品课程和小课堂建设位居全市第三,案管、领导班子建设、智慧检务(网信工作)位居全市第四,公诉、检委会、派驻检察室、人才建设、检察宣传、改革创新位居全市第五,检察文化建设、检察长“三合一”办案机制位居全市第六,未检、领导肯定、评比表彰位居全市第七,没有一项工作在全市处于第八的垫底位置。

  一年来,我们立足办案、主动作为,服务大局可圈可点。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网络犯罪、黄赌毒犯罪和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台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八条措施”,对2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增捕犯罪嫌疑人6名,形成有力震慑。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行使不捕不诉权,减少社会对抗。开展检察助企行动,落实我院服务企业发展意见和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五个一”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企业发展,受到企业好评,做法被省院简报转发。通过两法衔接、督促履职、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把我县“生态建设示范县”的招牌擦得更亮。组织开展了“集中司法救助送温暖”活动、“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坚决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风险研判,行政检察监督暨公益保护工作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分别获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反映的当事人恶意运用优先债权侵害其他债权人利益问题获高检院和省院领导批示肯定。

  一年来,我们强化监督、量质并重,业务建设稳健有力。加强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一批该立未立、不该立案而立案、漏捕漏诉的案件被依法纠正,立案监督的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的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对3件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实现了近几年来刑事抗诉工作的新突破。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市领先,纠正了一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与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判处拘役服刑罪犯请假实施办法》,把法律赋予拘役罪犯的权利落到实处。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查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3件,纠正了一批法院执行违法行为;联合县监委、法制办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暨公益保护协作办法》,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注重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民行部门督促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督促追缴被骗取的科技补贴资金案件获省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

  一年来,我们练好内功、外树形象,不断夯实前行基础。深化检察改革:对三类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出台司法绩效考核办法,形成比业绩、比奉献的鲜明导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证人出庭作证的经验被省院机制创新专刊推广;探索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与县监察委、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衔接配合的工作座谈会纪要》,保障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开展。推进创新创优:开展“三叶草”关爱涉案留守未成年人行动,建立心理援助机制,举办亲职教育公益讲座,深入学校开展主题法治教育,创作了《把我的爱读给你听》系列作品,拍摄的微电影《爱在同行》获“平安江苏”微电影比赛二等奖。打造“人民群众深度参与刑事公诉案件办理”的谁执法谁普法金湖刑检工作品牌,达到深度普法、宣传检察职能和接受群众面对面监督的多重效果。完成检察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编制工作,形成三大体系近70个标准,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创优优秀项目。建成服务企业发展法治文化基地,为企业提供案例法治教育、法律风险提示、法律健康体检等服务。1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3篇论文在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省法学会的征文活动中获奖,2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检察业务标兵,一期小课堂被市院评为精品课程。一年来,集体受到县级以上表彰25次、个人43人次,没有干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树立了金湖检察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526.3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7.06万元,增长11.33%。其中:

  (一)收入总计2526.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25.08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275.3万元,增长17.76%。主要原因一是县级项目预算增加了122.59万元;二是省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减少了3万元;三是增加(2014.10至2015.12)养老金59.98万元;四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当年7-12月)8.99万元;五是先进集体考核奖增加了66.64万元;六是增加人员调资经费16.67万元等原因。

  2.年初结转和结余701.26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及列年非税收入超收分成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2526.3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其他公共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在该类支出中安排经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1449.5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日常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办案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3.58万元,减少4.20%。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58.82万元调至住房保障科目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8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2.38万元,增长55.97%。主要原因是增加(2014.10至2015.12)养老金59.98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3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1.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在该类支出中安排经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125.6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5.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在该类支出中安排经费。

  6.年末结转和结余740.9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单位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列年非税收入超收分成未用完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825.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5.0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78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71万元,占69.32%;项目支出547.67万元,占30.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443.2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5.41万元,增加10.16%。主要原因收入方面: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275.3万元,二是年初结转结余减少了49.89万元;支出方面:一是支出增加了160.83万元,二是年末结转结余减少了64.58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金湖县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785.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0.83万元,增长9.9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了52.58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了108.24万元。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万元,支出决算为182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二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了63.58万元;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了62.38万元;四是新增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37万元;五是新增了住房保障支出125.66万元等。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治安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未完成的项目支出。

  2.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35.29万元,支出决算为90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的工资及社保,部门预算未能全额保障。

  3.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72.74万元,支出决算为18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支出属于以前年度未完成的项目支出。

  4.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执行该项目的反贪局人员已划归县监察委,故未发生支出。

  5.检察(款)公审和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为402.33万元,支出决算为16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支出未能在年内完成,要延迟到下一年。

  6.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7.4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支出未能在年内完成,要延迟到下一年。

  7.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6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含以前年度未完成的项目支出。

  8.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4.7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含以前年度未完成的项目支出。

  9.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以前年度未完成的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5.29万元,支出决算为3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8.4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0%。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1.37万元,支出决算为3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五)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6.84万元,支出决算为6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8.82万元,支出决算为5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7.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89.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7.95万元、津贴补贴280.48万元、奖金164.4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7.31万元、伙食补助费35.18万元、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08万元、离休费13.94万元、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4.45万元、救济费17.64万元、医疗费9.99万元、医疗费补助0.38万元、奖励金、住房公积金72.61万元、提租补贴87.8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4万元。

  (二)公用经费14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34万元、印刷费0.40万元、咨询费、手续费、水费1.34万元、电费23.96万元、邮电费0.81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0.23万元、差旅费3.13万元、维修(护)费6.10万元、租赁费0.10万元、会议费1.43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6.92万元、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0.04万元、劳务费8.58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27.07万元、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35.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8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5.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0.83万元,增长9.9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了52.58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了108.24万元。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25.0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支出未能在年内完成,要延迟到下一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7.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89.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7.95万元、津贴补贴280.48万元、奖金164.4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7.31万元、伙食补助费35.18万元、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08万元、离休费13.94万元、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4.45万元、救济费17.64万元、医疗费9.99万元、医疗费补助0.38万元、奖励金、住房公积金72.61万元、提租补贴87.8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4万元。

  (二)公用经费14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34万元、印刷费0.40万元、咨询费、手续费、水费1.34万元、电费23.96万元、邮电费0.81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0.23万元、差旅费3.13万元、维修(护)费6.10万元、租赁费0.10万元、会议费1.43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6.92万元、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0.04万元、劳务费8.58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27.07万元、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35.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8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3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0.29%;公务接待费支出6.9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9.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3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一样均为零。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6.37万元,完成预算的54.57%,比上年决算减少4.19万元,主要原因为原反贪局人员划归县监察委管理,不再使用本单位车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原反贪局人员划归县监察委管理,不再使用本单位车辆;二是单位加强车辆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车的燃油费、通行费及维修费支出。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3.公务接待费6.92万元,完成预算的41.74%,比上年决算减少2.34万元,主要原因为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严格公务接待报批手续,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档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数每年在下降,但每年的预算数已有几年未变动了。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92万元,接待35批次,571人次,主要为接待因案件、一般公务和为促进特定工作进展而搞的检查或评比;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43万元,为正常工作会议,无专门预算。比上年决算增加0.86万元,主要原因为比上年多两个会议;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正常工作会议,无专门预算。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个,参加会议52人次。主要为召开检察业务工作检查、评比及监督会议。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64万元,完成预算的33.09%,比上年决算减少7.19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人次及培训时间的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组织安排的培训次数及培训时间的减少。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45人次。主要为培训为检察业务及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72万元,比2017年减少35.24万元,降低19.26%。主要原因还是对日常运行经费的压缩和控制所取得的效果。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0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