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党中央号召,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度,2021年10月22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妇联主席、团县委代表、心理咨询师、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等人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一案召开拟作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吴中秋作为承办人在听证会上就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理由等情况向听证员作了详细说明。
在了解案情、提问评议的基础上,听证员们认为虽然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同时考虑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与挽救,如果做起诉决定会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今后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检察官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宣告。与会人员分别对两人进行了教育,告诫他们要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珍惜这次的机会,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多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奋发图强。
申诉事由: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情节轻微,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与挽救。
审查处理意见:相对不起诉
第三方听证情况:在了解案情、提问评议的基础上,听证员们认为虽然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同时考虑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与挽救,如果做起诉决定会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今后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决定。